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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餐馆被烫伤 家长店家各有责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 明安斌 刘爱国 2009-9-7 楚天都市报 评论0

    小孩在餐馆撞上热汤受伤,餐馆应负责任吗?消协人士的回答是肯定的。

    事发当晚七点半左右,徐女士和家人在位于卓刀泉附近的一家餐馆就餐。其间,9岁的女儿从包间出来时,转身撞上端着一碗滚烫浓汤的服务员。小孩的前胸及后背大面积烫伤,后确诊为Ⅱ度烫伤。

    调解过程中,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徐女士认为责任应由餐馆全部承担,治疗期间多项费用应由商家负责,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但餐馆以被烫伤是小孩不小心为由拒绝赔偿。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徐女士的女儿在就餐时被烫伤,餐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进行相关赔偿,但徐女士与丈夫作为家长也应承担部分看护责任,经洪山工商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商家最终同意赔偿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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