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3月3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于3月5日召开。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的2月28日,历时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并将于6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始终是近年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施行《食品安全法》让百姓餐桌安全有了更强效保护,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
针对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状,《食品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可以有力地协调各监管部门的力量,迅速有效地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处理。”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李红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通过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有效调节,各监管部门可以有效担负起各自的职责,力争做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标准的陈旧与缺失曾让食品安全的防线一次次失守。目前,我国食品行业还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标准体系。对此,《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卫生部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在国家制定食品安全统一标准后,企业应如何加强自身管理?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副院长王海波认为,在国家食品安全统一标准出台后,食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形成为消费者生命安全负责的理念,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产品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只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企业不能只满足达到国家标准,要有预见性地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勇于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王海波说。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工商联会长祝义才认为,在食品安全方面,需要政府和企业两方面共同配合,才能让老百姓吃得安全。他希望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有效的、全方位覆盖的食品安全体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与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健食品进入市场,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年产值达到上千亿元,已经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产业链。然而,我国保健食品市场目前存在诸多乱象,公众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在降低。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应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表示,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有效监管,确保使用人群生命安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百姓对保健食品缺乏足够了解也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和违法广告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国家应加大对保健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使消费者产生足够的警惕意识。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全国政协委员、茅以升基金会秘书长茅玉麟认为,向百姓普及食品安全类的科普知识十分必要,他此次将提交“关于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普及专项应急预案的提案”,其中建议国家重视培养科普信息员,在应对食品安全应急事件时,通过他们向普通百姓普及相关科普知识进行“紧急扫盲”,避免出现谣言惑众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