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消费者权益日 >> 权益日资讯 >> 正文

餐饮业成潜规则“重灾区”

记者汪健 2009-3-14 武汉晨报 评论0

  到餐厅吃饭碗筷要另收费,住酒店12点前必须退房,商场优惠券只能消费特定商品……您是否也遭遇过这些消费潜规则? 

  喝茶要收费、包房设最低消费、吃饭时间受限、自带酒水要交开瓶费……餐饮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声讨的消费重灾区。

  18日,汉口魏小姐与家人到北湖青莲酒家吃饭,服务员说“顾客消费必须点甲鱼或乌龟,若点较便宜的甲鱼,最少要消费三斤”,魏小姐一看,最便宜的甲鱼也要188元一斤,一顿饭至少要花费500元,魏小姐只得离开。

  无独有偶,昨日王先生在汉口一个农家菜餐厅就餐后索要发票时,服务员告之不要发票可少付3元,遭到拒绝后服务员又改口称发票用完,给王先生打了张白条,让王先生改日凭条换发票。

  业内人士透露,本地餐饮业潜规则多达20种以上,从消费金额到菜品再到服务门槛五花八门,有的干涉了消费者自主自愿消费的选择权,有的有重复收费的嫌疑,还有的构成了不法谋利。虽然管理部门也曾多次规范,但“潜规则”还是在一些饭店中通行。

  市消协:多数潜规则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餐厅是否有权设最低消费和附加服务费,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局对此没有没有明文禁止。餐饮业属充分竞争行业,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必须明码实价。

  市消协相关负责人王咏红则介绍,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餐饮场所设定最低消费、开瓶费等消费门槛没有法律依据,但国家尚未出台禁止性条例,因此目前消协解决类似投诉仍以协调为主。

  武汉餐饮协会秘书长涂水前认为,餐饮企业出于竞争需要,会从菜肴、服务上打造特色化经营,但其前提仍是建立在尊重消费者权益基础上。 

发送给好友分享
信息加载中...

湖北美食   名菜 | 小吃 | 特产

信息加载中...

美食文化   典故 | 名人 | 杂谈

信息加载中...

健康饮食   男女 | 瘦身 | 母婴

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