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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更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宗巍 2008-4-25 新华网 评论0

        “食品安全法草案更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吉林大学农学部军需科技学院院长、食品专家刘静波教授日前就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谈了自己的看法。

         刘静波认为,与1995年10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

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一些新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它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等多方面,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进行了新的规定,为消费者的知情权等一系列权益做了全方位的保障。

       “这些年围绕食品安全出现的一些问题,因为没有权威的声音,消费者面对各种说法时往往无所适从。”刘静波表示,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提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做法,能够帮助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某种食品可能存在的食源性危害,了解其对消费者健康发生危害的可能性,从而能够在充分了解食品的基础上消费。

        “比如多宝鱼、红心鸭蛋等问题,就可以通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对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告诉消费者什么是多宝鱼、什么是苏丹红,它们对人体到底会产生怎样的作用等等,通过这种方式让消费者对这些商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刘静波说。

         他表示,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只是众多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一项。像食品安全重大信息的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的确立以及商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新的举措,也将从不同角度发挥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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