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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新规:买到假冒伪劣食品 工商10倍先行赔付

记者毛光勇、通讯员柯佳玲 2011-10-18 湖北日报 评论0

  昨日获悉,黄石食品监管出台新规: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10倍先行赔付。

  黄石市西塞山区居民杜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本月10日在当地一饼屋花10块钱购买的巧克力烧卖发霉。执法人员迅速到现场调查取证,认定情况属实,当即按10倍的价款支付100元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黄石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费者凡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可持有关凭证到工商部门领取10倍赔付。此举“逼”着工商执法人员强化食品监管职能,逼着制售企业时时刻刻“提防”消费者举报,严把食品质量关,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

  该局在商场、超市、食品批发户门店和集贸市场、社区、集镇等场所显着位置设置“食品购假工商先赔”提示牌,公布“购假先赔”监督电话,同时力抓“庸懒散软”,严查推诿消费者先赔诉求的单位和个人。

  黄石市工商局局长喻志斌称,借助先行赔付的“倒逼”作用,他们有意探索行政执法、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社会管理机制。

  工商干部被先行赔付逼出了责任心,也藉此掌握了食品监管的主动权。截至目前,该局立案查处先行赔付投诉142起,并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查扣不合格食品2780.5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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