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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连发3文件鼓励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记者陈屿、通讯员谢正海 2012-4-6 湖北日报 评论0

  记者昨悉,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连发三文,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推进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这3份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的通知》。

  根据文件通知,我省确定省食安办为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厅承担,并将公开聘请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采取本人自愿报名的方式,经县(市、区)及市州遴选、复审后,由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审核确认,颁发统一编号的《湖北省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证》。

  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将协助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反映社会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实施监督;检举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存在的违法行为,提供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线索;协助、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食品安全群众监督员聘期两年,聘期满后自动解聘。对于举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有功人员,可依照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群众举报人可以针对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过程中违法行为,以来人举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举报、信函举报和其他途径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和证据细节情况,按涉案货值的1%-3%予以奖励。无涉案货值或货值金额无法计算,可视情节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有奖举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谁受理谁查实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如下:全省农业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6;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65;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全省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96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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