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药物具有损害胎气,导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妊娠妇女绝对不能服用。毒性较强,药性猛烈的药物有: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应完全禁服。用于活血化瘀以及行气泻下类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等,应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除非是特别必要时,尽量避免使用。
即使是补益药,如人参和鹿茸,也不可乱服。妇女怀孕后,一般都有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情况,即如俗语所说的有胎始有火,因此,除人参和鹿茸外,一些温燥性的药物,如附子、干姜、肉桂、胡桃肉、胎盘等,必须慎用、少用,否则可能出现轻度不安,烦躁失眠,咽喉干痛等症状。一些辛热的食品,如辣椒、酒等,也应能不用就不用,绝不可长期服食。